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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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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AIR SEA TRANSPORT CO.,LTD.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6层
电话: 0086-532-85973721
传真:0086-532-85716397-361
邮箱:annyjy@airsea.com.cn
联系人:姜瑜小姐13668894573 / 王骞先生1360532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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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品入境时间、通关文件交付时间及进、撤展时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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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进口展品到达青岛海港空港期限 |
6月26日前 |
2-2 |
进口展品通关文件交付到邦达公司期限 |
6月19日前 |
2-3 |
筹展时间 |
07月03日-05日08:30-17:30 |
2-4 |
展出时间 |
07月06日-09日09:00-18:00 |
2-5 |
撤展时间 |
07月09日16:00-20:00 |
注:进口展样品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抵达口岸,邦达公司将尽力操作,但不对延误参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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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样品入境所需要的通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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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正本海运提单、空运主单副本 |
及各类货运文件 |
3-2 |
暂准进口展样品报关清单 |
见附件 |
3-3 |
送交中国海关审查之宣传资料及赠品、消耗品 |
航空快递形式提前3天交付 |
3-4 |
原产地正本木质烟熏消毒证书或非木质包装证书 |
注意适用所有国家和地区 |
| 3-5 |
机械设备及高新科技产品需要提供产品说明书 |
其它所需文件提前交付 |
3-6 |
接受国际展览品ATA单证 |
输出国商会申请 |
注:缺少以上必备文件或延迟交付造成进口展样品通关的延误,邦达公司将尽力操作,但无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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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品货运文件的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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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进口展品国际运输条款必须为“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海运提单或空运主单请按以下指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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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货人(CNEE) |
AIR SEA TRANSPORT CO.,LTD.
TEL:86-532-85713346 ATTN:KELVIN CHEN |
| 通知人(NOTIFY) |
AIR SEA TRANSPORT CO., LTD.
TEL:0086-532-85973721 ATTN:ANNY JIANG
C/O. SINOCES 2008
EXHIBITO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OOTH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海外参展商应在运抵青岛口岸的运单上注明货物为参加2008SINOCES之展览品
(EXHIBITION
GOODS FOR SINOCES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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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品外包装唛头标签的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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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识别和工作,所有的进口展样品外包装上必须粘贴内容清楚填写清晰的唛头。注明: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总件数、分件数等数据。
- 单件展样品重量超过1000公斤,请在外包装箱的顶面、前面、后面、注明提吊点。
- 展样品为易碎品或应向上直立放置,请在外包装箱的顶面、前面、后面、粘贴易碎和向上标志。
- 展样品所有粘贴的注意标记请遵循国际管理规则包装标志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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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包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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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品的包装箱要适合长途运输、反复装卸和多次拆组,有时也难免受到震动,并且可能会被多次置于露天场所,所以参展商必须采用坚固、适于反复拆组的包装箱和包装材料,同时适于防潮、防震。
- 除非得到参展商的确认,邦达公司有权拒收或终止为外包装箱已经破损的展品提供服务。
- 邦达公司无法为外包装箱完好情况下,内部展品的状况承担责任。
- 参展商应充分考虑到任何重复使用的包装箱及包装材料都会存在降低功效的可能,邦达公司无法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但会接受提前申请的有偿提供重新制作包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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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口展品木质包装箱及包装材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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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使用旧木箱或已经遭虫蚀腐朽的木箱,所有木箱内外不能有树皮。
- 机床展览品包装请使用厚的木夹板包装,并用螺丝组合固定包装,避免用铁钉装箱。
-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将严格要求从所有国家和地区进境的木质包装货物必须进行除害处理。
- 可免除范围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 具体实施办法为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进行热处理(HT)或溴甲烷熏蒸(MB),并在木质包装两侧加施IPPC专用标识。该标记应包括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国家编号、出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独特数字编号以及除害处理方法(如溴甲烷熏蒸-MB
热处理-HT)。
- 如果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志或已施加专用标志但在抽查检疫时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将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回运回输出国家,责任和处理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Sample of Marking:标记参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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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览品进出展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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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单件展样品重量大于1000公斤,请将展台平面图(见附件)提供给邦达公司并指明该货物将摆放的具体位置。如需要安排就位,将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
- 如单件展样品外尺寸达到或大于其中任何一个数据长3米、宽2米,高1.8米,请将展台平面图(见附件)提供给邦达公司并指明该货物将摆放的具体位置。如需要安排就位,将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
- 邦达公司将根据参展商提供的信息和指示,将展样品送至到指定的展台就位,协助拆开外包装箱、撤展时重新包装,建议参展商应派专人在进出馆期间现场负责监督展品的就位、拆箱和重新包装。在参展商未有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无法提供协助拆装包装的服务。
- 所有进口展样品在展台交付和接收、包装箱及材料的收取和发放,额外物流服务的要求邦达公司都将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与参展商在现场签收文件,请参展商务必确认签字并保存签收文件存根备查。
- 按中国海关规定没有通过申报及批准,参展商是不被允许在交易会开幕前、举办期间及结束后将任何进口展样品直接带出进口展区,注意此类行为是违反中国法规的,邦达公司将无法对由此造成的任何的中国海关和检疫部门对参展商的追究和惩罚承担负责。
- 展品的外包装箱及包装材料将在开展前清离展区另行存放,邦达公司可以有偿提供工作人员帮助展商在开幕前取走您的外包装箱及包装材料并在闭展前将其送还到展位。
- 电博会闭幕后邦达公司将统一安排将进口展品的整理集结和保存并按预先制订的处理计划进行安排,参展商可在签收文件后先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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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出境回运的进口展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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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达公司将按照预先与海外参展商确定的物流服务计划安排进口展品的回运运输。一旦这些指示被海关及相关运输部门执行后,将无法更改。
- 所有回运的进口展品须经过邦达公司来安排通关核销及国际运输配载订舱,否则将无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 邦达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将确认的国际运输信息通知参展商。
- 办理进口展品的回运手续及国际运输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如需要加急处理请提前通知邦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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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中国境内留购的进口展品(包括赠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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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国海关法规定,所有来自海外以暂准进口报关的展览品严禁在展览会期间作现场零售。
- 如参展商需要在展会结束后销售或赠送进口展品给中国企业单位,邦达公司将在展会结束后收取该展览品并送往海关监管仓库存放,邦达公司将协助接受单位完成一般货物的永久进口报关程序后方可提取货物,留购的服务费率等同回程服务费率。而由此产生的有关税项,运输费用及监管仓库费用等均需要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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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电博会现场派发或消耗的进口展样品(包括放弃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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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现场派发的展示产品的样本、产品目录等印刷品,纪念品等各式小礼品,现场播放或派发的光盘或影像带等等,亦需要在《暂准进口展览报关清单》中申报,另以上物品的样本须一式两份按照时间表上的限期前交给邦达公司,以便提前呈交海关审查,考虑予以批准公开派发。同时该公司无法承担延迟交付审查或被海关拒绝现场使用和派发的责任。
- 需要消耗和派发的展览品(包括展会期间示范用的所需的各种原材料等)因所有进口展品均属于暂准进口物品,部分种类或超量的消耗品有可能需要支付中国的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参展企业需要提前按海关规定支付核销及税款等费用,所有最终的消耗数量需向海关申报。
- 如在电博会后需要放弃展览品,必须提前向该公司申请提交海关批准并在展览会后将展品交付给邦达公司现场工作人员转海关处理,参展商不得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处理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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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口展品为动植物产品及食品、酒、饮料、危险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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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进口展品在中国的暂时进出口手续严格和复杂,审查时间较长,如有需要请参展商务必提前向邦达公司提出申请并单独申报。邦达公司无法保证此类展样品一定能入境或及时参展。
- 参展商请务必不要在其它展览品中夹带此类物品,以免海关、商检查扣造成整体参展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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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展品出入境(包括快递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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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达公司要求海外参展商尽量不要通过随身携带及国际快递的方式将展样品带入中国境内。
- 如必须请务必提前向邦达公司提出申报,该公司将准备相关手续,以免造成参展延误。
- 其进出境的流程及收取的服务费率同空运进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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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品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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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达公司建议海外参展商为进口展品的全程投保一切险(包括展览会期间),为便于查询及索赔,请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携带保险合同副本。
- 邦达公司提供代办保险的有偿服务。
- 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物流服务供应商将无法对参展品的任何形式的丢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请参展商向保险公司索赔。
- 进口展品在中国境内参展期间的丢失和灭损,请立即向邦达公司报告并通知海关处理。但拥有保险并不能减免中国海关及商检的监管等手续和应缴纳的税款。解决的手续会非常的繁琐,所以请参展商务必在交易会现场看护好自己的展览品。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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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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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程所有款项到达邦达公司帐户时间:2008年7月3日前
- 回程基本款项到达邦达公司帐户时间:2008年7月3日前
- 邦达公司帐户:
公司名称: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NAME: AIR SEA TRANSPORT CO.,LTD
人民币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
A/C:CITIC BANK,QINGDAO BRANCH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 22号
ADD:NO.22 XIANG GANG ZHONG ROAD
,QINGDAO
帐号:7371060182400053951
美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A/C: BANK OF CHINA, SHANDONG BRANCH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37号
ADD: NO.37 XIANG GANG ZHONG ROAD,QINGDAO
银行代码:BKCHCNBJ500
帐号:381000704608091014
汇款后请将汇单传真于0532-85716397转361
注意:请参展商按以上规定的时间之前结清相关费用。邦达公司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
款项有权中止服务,且无法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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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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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上述费率不包括下列费用: |
- 进口展品来回程青岛码头和机场所发生的实际港口杂费及手续费(包括换单费,拆箱费及码头建设费,码头登记费,空运机货站的收费,机场和码头的超期仓储费用,船公司及航空公司文件费,商检费用及其他政府性收费等等。)如实际发生,邦达公司会按实报实销情况向各参展商收取。
- 进口消耗品(宣传材料等),文件费加收$100/票。
- 海运进出口仓储免费期为10天,超期仓储费$2/天/CBM/吨;每10天递增20%。
- 空运进出口仓储免费期为7天,超期仓储费$0.2/天/KG;每10天递增20%。
- 以每一参展商、每一运单计算收费。
- 所有进口展品货运文件未按邦达公司要求填写产生或海外参展商所使用的货运代理的收费,邦达公司将实报实销的向参展商收取。
- 空运的计费方式以国际货运标准:1立方米=167公斤。
- 每票展览品的服务收费标准为4立方米起,海运20尺集装箱为24个立方米起,40尺集装箱为48个立方米起,开顶箱,框架箱等特种集装箱箱型加收30%服务费用。
- 进口展品未按规定时间抵达口岸将加收30%加急服务费用, 邦达公司尽力办理,但无法对延误参展承担责任。
- 使用机械费用及额外要求增加工人的费用。
- 邦达公司对特殊展览品将加收30%的服务费用(如危险物品,冷冻制品、超大超重货物等等)。
- 进口展品留购的关税及相关费用。
- 进口展品海外服务及国际运输的费用。
- 其它参展商要求的服务并未列明的收费(如国内运输、二次就位、保险费、制做包装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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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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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郑重承诺为所有海外参展商提供最优质的展览品物流运输服务。设立服务监督机制,有服务问题请您联系以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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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邦达公司无法承担国际展览品未获得主办单位或中国海关准许参展及入境的责任。
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拥有本运输指南的解释权。
邦达公司收到您的展览品服务委托书或您的国际展览品的货运文件后,视同您接受本运输指南中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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