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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SINOCES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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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展须知

 

  1. 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会展中心联系。
  2. 各展团的布展必须在本展团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3. 特装布展,最高点1号馆不超过6.5米,2号馆不超过6.5米,东进厅不超过4米,3#馆不超过6米(红区不超过5米),4#馆不超过5米。
  4. 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 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6. 特装展位须向会展中心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费”,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东进厅、水晶厅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
  7. 大会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大会办公室批准。
  8. 参展团的布展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电位图和效果图)应按大会规定于5月30日前报送大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实施。须改动标准展位者,须在5月30日前通知组委会办公室,不可自行改动,过期改动收取相应费用。
  9. 租用道具,须在会前向展览组申请。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电视、录像机、冰箱、照明等电器,费用另计。该项费用由展览馆负责收取。
  10. 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提前到会展中心现场服务组办理加班手续。
  11. 展馆展场进出口、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电源开关前,严禁停放车辆、放置广告、宣传、参展物品等。
  12. 展馆地面负荷1#馆南2/3区域不得超过5吨/平方米、北1/3区域(地面绿色)不得超过1吨/平方米(包括运载工具自重),2#馆不得超过1吨/平方米,3#馆不得超过1.5吨/平方米,4#馆不得超过1吨/平方米。
  13. 1#馆进货可从西侧进入,2#馆可从设在北部的2部货梯(负载5吨)垂直运至展厅,也可经展厅西侧的车行道运至2#展厅门口,由卸货平台进入展厅,3#馆可从北部卸货台进货,4#馆可从北卸货区内的3部货梯(负载5吨)垂直运至展厅,严禁用客梯和自动扶梯载运展品。
  14.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15. 回运展品包装物,可向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办理临时寄存手续。
  16. 各展位如在闭馆前布展完毕,须留专人看管本展位物品,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17. 入馆后的展品及工具,需到组委会开具出门证方可出馆。
  18. 领取施工证或布、撤展证方可进馆布展,证件专人专证,如有涂改、转借等违规者,请其出馆。
  19. 为保护展馆地面,严禁直接与地面接触推拉物品及铁质物品。
  20. 严禁利用展馆设施吊拉、悬挂、堆放重物。如需吊挂的特殊展位,一律悬挂于展厅顶部的“U”形钩上,不得悬挂于灯架、消防管道等处。对违反规定者,展馆将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21. 参展企业在布展及参展期间应自觉将展位内音响等设备的音量控制在标准状态,保持良好的参展环境。展位周边音量12号馆不得超过80分贝,34号馆不得超过60分贝,不得使用大功率音箱,不得将音箱正面与相邻展位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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