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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SINOCES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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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展须知
· 撤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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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展须知
 
  1. 撤展时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许可,展品不得随意搬动。
  2. 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清除,否则,不予签发出馆证,损坏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
  3. 不得在展厅内叫卖展品。
  4. 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出馆,由各参展团出具证明并经展览服务部签字后放行。
  5.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6. 撤展时如有重型机械和包装运输方面的困难,请在撤展前联系展览服务部协助解决。
  7. 展品出馆,应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展馆留底;第二联为出门证。
  8. 展品离馆后,参展人员不准在展场逗留,一天后无人过问的展品视为遗弃物品,由会展中心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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